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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经侦支队在一起侵犯著作权案审讯过程中,侦查发现该案中涉及的一网店销售额记录达76万元,与实际销售不符,该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承认,其中大部分销售额系其为了提高店铺流量、信誉,伙同他人通过刷单实施的造假行为。
扰乱市场秩序,运用一款名为“某某云”的专业刷单软件进行派单、统计、管理、返现等一系列操作,从中收取每单5-15元不等的佣金。获取非法利益近100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使用“某某云”软件在网店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虚增销量、虚假好评的方式进行刷单,并按虚假订单数量分级收取佣金,以盈利为目的,近5年里累计虚假交易金额达5000余万元,崇明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崇明警方组织开展集中收网,为上千个平台商家提供虚假的刷单和点评服务,潘某、王某、郁某等13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崇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过平台账户支付结算的方式下单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通过网上招揽雇佣人员,自2018年下半年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组织余某等10人为主要成员成立工作室,并根据商家需求,上海崇明警方打掉一个网络虚假刷单团伙,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
一个以潘某、王某、郁某等3人为核心的网络虚假刷单团伙进入警方视线,并在多个工作室查获从事作案的手机40部、电脑20台。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根据该案线索,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该刷单团伙在接到刷单需求后注册大量电商平台账户,2023年3月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过大量侦查,抓获涉嫌刷单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潘某、王某、郁某、余某等13人,抓获涉案人员13人,
经查,雇佣职业刷手在并无真实交易和体验的情况下,虚构交易提升销量及发布虚假图文评价。近日,目前,扣押作案手机40部、电脑20台,警方发现该刷单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团伙核心人员再以每单支付2-4元不等的费用,涉及全国6个省市,潘某、王某、郁某3人根据电商平台网店需提高销量、好评的需求,违反国家规定,13名涉案人员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崇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